10.14.2008

漢語拼音
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第十八條規定:「《漢語拼音方案》是中國人名、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,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。」根據這套規範寫出的符號叫做漢語拼音。
漢語拼音也是國際普遍承認的漢語普通話拉丁轉寫標準。國際標準ISO 7098(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)寫道: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8年2月11日)正式通過的漢語拼音方案,被用來拼寫中文。轉寫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話讀法記錄其讀音。」[1]
無論中國自己的規範還是國際標準,都明確指出了漢語拼音的性質和地位,即漢語普通話的拉丁拼寫法或轉寫系統,而非漢語正字法或漢語的文字系統。漢語拼音字母只是對方案所用拉丁字母個體的稱謂,並不意味著漢語拼音是一種拼音文字全音素文字)。
漢語拼音在中國大陸使用範圍十分廣泛。海外華人地區,特別是華語地區如馬來西亞新加坡等,目前也在漢語教育中進行漢語拼音教學。台灣2009年開始,也將全面採用漢語拼音。

目錄
1 歷史
2 形式構成
2.1 字母表
2.2 聲母
2.3 韻母
2.4 聲調
3 作用
4 漢語拼音化
5 參見
6 外部連結
7 腳註
8 參考資料